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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發布日期:2021-12-02   浏覽次數:

院發〔202119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獎學金政策,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江大校〔2021109号)等文件規定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基本申請條件

第三條 獎勵标準: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20000//年。

第四條 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在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獲成果為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且不可重複申報使用,成果的截止時間為申報參評當年的831日。

第六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或仍在處分期内者;

(二)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三)參評學年學籍處于休學狀态者;

(四)無故拖欠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者;

(五)未完成學校規定的培養環節者;

(六)超出基本學制期限者。

第七條 在基本學制期限内,因公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八條 金沙短信特邀送58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由學院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

第三章 名額分配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綜合考慮各學院研究生規模、辦學特色、培養質量、學科建設水平及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等因素,結合上一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執行情況,分配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年度名額。

第四章 評審組織

第十條 學院根據《金沙短信特邀送58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江大校〔2021109号),參照《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院發〔202117号),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綜合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實踐能力。對學術型碩士生,評審标準應偏重考察體現其科研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條  為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領導及具體工作,根據學校要求,結合學院工作實際,成立“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評委會”),院評委會由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院團委書記、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輔導員和學生代表擔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推薦等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宣傳,确保本單位師生詳細了解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單位學術組織和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十三條 評審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導向原則。即鼓勵研究生在高水平雜志發表高質量論文。如有下列兩類學術成果之一的研究生,經院評委會審核評議,可以優先推薦為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候選人:第一,在SSCI來源期刊或在CSSCI來源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1篇論文及以上;第二,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者CSSCI擴展版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1篇論文及以上。其中,第一類學術成果優于第二類學術成果。

(二)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三)回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四)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會成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五)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成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四章 評審辦法

第十四條  評審指标分為課程學習測評得分(G1)、科研創新能力測評得分(G2)和社會活動能力綜合素質(G3)三個指标。其中,課程學習測評得分(G1)為碩士研究生所有課程的平均成績,計算公式見《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院發〔202117号)第十二條;科研創新能力測評得分(G2)和社會活動能力綜合素質(G3)計算辦法見《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院發〔202117号)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第十五條  評審指标照按課程學習測評得分(G1)、科研創新能力測評得分(G2)和社會活動能力綜合素質(G3)三項逐一量化。依據校評審實施細則強調的“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标準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加權計算總得分(G總),即G=G1×30%+G2×50%+G3×20%。由高到低排序後,形成總得分(G總)一覽表。《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院發〔202117号)規定以外的材料,原則上不予受理認定;特殊情況,由院評委會審議,對照相關指标予以量化。

第五章 評審程序、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院内評審程序:

(一)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在規定時間内向所在院評委會提出申請。

(二)院評委會進行評審,确定碩士生國家獎學金獲獎拟推薦名單,并在本單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無異議後,由學院将碩士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提交金沙短信特邀送58學生獎貸基金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七條 對學院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公示期間内向學院反映,學院将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期間向研工部提出複議。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同時将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發放結束,因學術不端行為及其他原因被舉報并查實者,學校将追回已發放的國家獎學金并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理。

第六章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金沙短信特邀送58負責解釋,自202111月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金沙短信特邀送58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院發〔201922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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