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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政策] 四部門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
發布日期:2015-11-24   浏覽次數:
一、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哪些内容?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近年來,國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資助政策,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範圍不斷擴大,資助标準不斷提高,資助領域不斷拓展,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在本專科教育階段,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校内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為輔的資助政策體系。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津貼、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獎助政策體系。中央财政每年投入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約223億元,惠及約660萬名學生。
  二、為什麼要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和資助比例?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财政部印發《關于切實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2〕38号),規定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數額,此項規定一直執行至今。這一政策規定是在當時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剛剛起步的情況下制定的,從執行效果看有力地推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快速發展,基本滿足了大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需求。截至2013年底,全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032億元,惠及約1000萬名學生。
  近年來,一些省份陸續上調了本專科學生收費标準;按照國務院部署,研究生教育也将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行收費制度。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6000元的資助上限已難以滿足學生需求。同時,原來統一設定的全國總體20%的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未能體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在不同區域和院校間的分布差異。為更好地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需求,決定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

  三、本次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和資助比例如何進行調整完善?
  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并進一步細化資助比例。具體為:
  一是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綜合考慮本專科學生收費标準調整和研究生全面收費等因素,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由現行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最高限額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在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國家助學貸款主要定位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上述貸款額度基本可以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需要。
  二是進一步細化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資助比例應與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資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覆蓋範圍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确定。目前,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全國平均資助比例為20%,各省份具體資助比例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布情況确定,其中:東部地區為13%—17%,中部地區為21%—22%,西部地區為27%—29%。上述比例基本可以比較客觀地反映不同地區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需求。研究生學習和生活成本相對較高,獲得資助的渠道比本專科生更多,因此不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比例作出具體規定,而由各地區、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确定。

  四、研究生為什麼原則上要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通知》提出,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研究生戶籍變動較為普遍,與本專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聯系松散,且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難度較大。二是高校掌握研究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助政策情況,更能準确掌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需求。三是進一步明确高校為責任主體,更有利于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避免出現兩種貸款都可以申請但又都無法獲得的現象。四是對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模式作出原則性限定,有利于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日常管理。需要說明的是,研究生申請辦理校園地貸款隻是原則性要求,确有特殊情況的也可辦理生源地貸款。

  五、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調整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是否也相應調整?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調整後,《财政部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财教〔2011〕538号)、《财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标準也将相應調整,具體為:
  (一)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标準,由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赴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标準,以及退役士兵學費資助标準,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調整為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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