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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建制度] 金沙短信特邀送58校級學生組織建設、管理和監督考核條例
發布日期:2016-09-26   浏覽次數:
第一條 為增強各校級學生組織的團隊凝聚力、戰鬥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提高學生幹部的工作效率、服務意識與創新能力,幫助各組織學生幹部克服缺點、完善自我,實現個人與組織的長遠發展,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意識、高效率的學生幹部隊伍,不斷開創我校團學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部門例會是部門日常工作的基礎。會議周期須合理規劃,内容充實扼要,避免無實質内容或會議冗長,盡量不要占用上課時間。晚自習後會議需在10:20之前結束,不得影響同學正常休息。在對學院召開的會議中,内容須充實簡明、條理清晰,注重與院級部門學生幹部的交流探讨,共同完善部門工作。
  第三條 部門是各學生幹部培養能力、改正缺點、發展自我的平台。各學生組織的部長須在新幹事進入部門時建立幹事發展記錄表,詳細記錄其個人特點和優缺點,及時完善記錄,并适時與幹事交流,提出指導意見。待其離開部門後作為一年成長記錄贈予幹事,使其獲得切實有效的發展。
  第四條 在獲得自身發展的同時,幹事要認真履行職責,踏實做好工作,謀求組織與個人的共同發展。部門例會須準時參加,不得随意缺席;及時回複部長的工作短信,認真完成部長布置的工作,并及時反饋;鼓勵創新,用新思路、新方法高效完成工作;尊重同學,尊重各部長與主席團,衣冠整潔,精神風貌良好。在認真工作的同時,須合理安排好學習與生活,不得出現挂科現象。
  第五條 校級學生幹部是全校學生的榜樣,要注重體現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在例會中,學生組織主席團及各部長應規範會議用語,杜絕官僚主義現象。
  第六條 校院學生組織分工不同,各司其職,平等相處。校級學生組織幹部在召開對學院學生幹部的例會時,須相互尊重、用語措辭、加強溝通,體現校院組織相互協作的和諧精神。
  第七條 為打造服務型學生組織,校團委組織部定期随機召集校級學生組織的幹事代表及各學院學生組織代表召開座談會,進行民意測評,了解校級學生組織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成效。
  第八條 為保證部門的高效運作與部門間的和諧人際關系,團委組織部将對各校級學生組織部門實行監督。各部門例會時間、對學院召開例會時間須上報團委組織部,并由團委組織部派人随機列席例會,按照部門例會、學院例會要求進行監督。團委組織部定期檢查幹事發展記錄表填寫情況。各學生組織成員若對其部長、主席有意見與建議,均可對照上述要求如實反映,可将意見建議發送至團委組織部專用郵箱。
  第九條 為提高校級學生組織各部門、部長、幹事的工作熱情,表彰工作先進,特制訂以下獎懲條例:
  1.根據各部門的學生幹部在座談會、民意測評、幹事發展記錄表等方面的綜合考核測評結果,授予測評優秀的學生幹部“金沙短信特邀送58××優秀學生幹部”稱号(××含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科協、社聯、藝術團),優秀比例不超過所有校級學生幹部的20%,對于測評情況不佳的學生幹部予以通報批評、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免職。
  2.對于工作态度積極、工作能力突出的幹事,授予“金沙短信特邀送58××優秀學生幹事”(××含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科協、社聯、藝術團)稱号,優秀比例不超過所有校級學生幹事的20%,對于表現不佳的幹事予以部門内部批評、取消評優資格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勸退。
  第十條 本條例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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