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工處聯〔2009〕9 号
為貫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通知要求,激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提高學生自我保健能力和體質健康水平,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風、校風建設,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出操人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級學生。
第二條 出操時間 1.每周一至周五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出操。做操的正式時間為6∶50(每周一舉行升國旗儀式後再做操)。大風、雨、雪、大霧天可停操。 2.秋季學期早操在國慶長假後的第一周開始,春季學期早操第一周開始,均于第十四周結束。如有調整,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通知。
第三條 早操内容 早操内容為第九套廣播體操。
第四條 早操組織 早操工作由學生工作處、體育部、各學院共同組織實施。 1.學生工作處負責全校早操工作管理辦法的制定,早操工作的組織、考核。 2.體育部負責早操的培訓、質量的檢查、廣播操比賽的組織。 3.各學院負責本學院學生出操組織、考勤工作,負責在非統一做廣播體操周次早鍛煉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 早操出勤考核 (一)個人出勤考核 1.學生必須出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須提前寫好請假條(一式兩份),經輔導員簽字同意後,提前交給班長,由班長出操前交給考勤人員。口頭請假及事後出具假條均視同無效。 2.各學院學生會體育部負責該院早操的日常考勤工作,回收請假條,并認真填寫早操考勤記錄。各學院于每學期早操結束後的第二周周四前将本學院的“早操考勤本”及早操情況彙總表報學生工作處。 3.學生工作處每天安排學工助理對各學院早操進行抽查。 4.個人出勤情況與體育課成績挂鈎。 (二)班級出勤考核 1.學生工作處每天安排學工助理負責清點所抽查班級的出勤情況,并進行登記。 2.班級出勤率計算公式: ⑴應到人數=班級人數-免操人員數 ⑵實到人數=當天實際點到名的人數 ⑶出勤率=(實到人數÷應到人數)×100% 3.免操人員證明由各學院統一出具(蓋章有效),于每學期早操開始後的第二周周五前交至學生工作處,超過規定期限視為無效。臨時參加勤工助學、體育比賽等特殊情況需在免操的前兩天給學生工作處提交免操證明。 (三)學院出勤考核 1.各學院早操出勤率統一根據學生工作處學工助理抽查數據計算。 2.學院出勤率=(本學院被學生工作處抽查到班級的實到人數÷本學院被學生工作處抽查到班級的應到人數)×100%。
第六條 早操值班 1.學生工作處每天安排兩名老師值班,主動了解各學院老師、體育部老師到位情況,各學院學生遲到、早退情況和早操質量情況,及時處理學生早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值班老師記錄當天出操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給學生工作處和相關學院。 2.體育部安排老師每天到所聯系學院值班,了解所聯系學院學生遲到、早退和早操質量情況;對早操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教育;主動處理所聯系學院學生早操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每天抽查一個班的出勤情況。 3.各學院安排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值班,主動了解本學院體育部聯系老師到位情況,本學院學生遲到、早退和早操質量情況;及時處理學生早操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對遲到、早退嚴重的、早操質量較差的班級要第二天早操後留下來進行整改教育。各學院将早操值班人員名單于每學期早操開始後的第一周周五前交至學生工作處。
第七條 早操考核 1.每學期末學生工作處根據各學院早操考勤本及學工助理抽查情況對學生出勤率進行統計,早操出勤未達到該學期應出勤次數的85%者,體育課成績為不合格,早操缺勤次數超過5次者,體育課成績降一個等級。被學生工作處抽查到的1次按2次計算。 2.學生工作處每學期組織兩次各學院學工辦負責人的早操互查,體育部每月組織一次早操檢查。每次檢查成績作為學院早操工作考核依據并進行公布。 3.每學期末将根據學院互查(占15%)、學工助理抽查早操出勤率(占40%)、體育部檢查(占25%),學生工作處值班老師整體評分(占20%)四部分評選早操工作先進學院,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早操工作作為學院學生工作綜合考評的重要指标。各班級早操出勤情況作為每學年各班優良班風建設評比的依據。
第八條 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