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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赴海外學習辦理流程
發布日期:2016-05-04   浏覽次數:
我校學生赴海外學習工作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籌,教務處、研究生處、學生工作處、學院(研究院、中心)等部門聯合管理。
  1)項目通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在foreign.ujs.edu.cn/ch上公布項目相關信息,包括項目簡介、申請條件、流程及時間節點、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學生到項目網站了解相關課程、時間安排、學分、住宿、保險項目費用詳細信息,有申請意向的同學根據項目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2)選拔推薦:學生将申請材料交所在學院,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并将推薦人報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會同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生工作處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如筆試、面試),将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員将全套申請材料(紙質版、電子版)按時交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項目實施方。收到項目實施方的錄取信息後,被錄取學生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參加金沙短信特邀送58國際交流項目的協議》,領取錄取材料。
  3)行前準備:被錄取學生與項目實施方聯系,進一步咨詢課程、生活等相關信息,并及時到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及其它校内相關手續、出國(境)手續,做好行前準備。
  4)學分轉換:交流學習結束後,學生返回學校,持成績單和相應證書到所在學院、教務處或研究生處辦理學分轉換,并在兩周内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遞交海外學習報告書。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1. 申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于拟正式開辦前一年申報。
  2. 申請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當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下列文件:
  (一)教育部統一制定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表》。
  (二)申辦報告,内容應當包括:中外合作辦學者名稱、拟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名稱、培養目标、培養計劃、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項目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三)與外國教育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内容應當包括:拟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名稱,中外合作辦學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資金金額、方式及資金繳納期限,權利、義務、争議解決辦法等。
  合作協議應以我校和中外合作辦學者的名義,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字(蓋章)。合作協議的具體内容應由相關學院(研究院、中心)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共同商定。合作協議應當有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應當與中文文本的内容一緻。
  (四)外國教育機構辦學資質證明。
  (五)驗資證明(有資産、資金投入的)。
  (六)外國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曆證書樣本。
  (七)捐贈資産協議及相關證明(有捐贈的)。
  (八)與我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外國教育機構,如已在中國大陸境内舉辦其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當提交原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評估報告。
 
  聯合辦學項目
  1. 相關學院(研究院、中心)應提前六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申報,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的指導下完成項目洽談。
  2. 申請舉辦中外聯合辦學項目,應當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的文件:參照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二)~(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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