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健全基層黨建責任體系,促進基層黨建目标任務的落實,提升基層黨建工作整體水平,根據上級黨組織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建立健全踐行黨的群衆路線長效機制,推動基層黨組織特别是黨組織書記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為實現學校轉型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第二章 述職評議方式
第三條 将二級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納入年底校黨委全委(擴大)會議年終考核工作中,二級單位彙報時将基層黨建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統一彙報,述職結束後進行評議測評。 第四條 參加會議人員包括:黨委常委、校領導;校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各學院、校級科研機構、直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省級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各民主黨派主要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代表;部分黨代表,正高職稱教師代表。 第五條 基層黨支部書記述職評議工作,由各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參照學校做法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
第三章 述職評議内容
第六條 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重點是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要求,研究部署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等基層黨建重點工作;制定本基層組織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的情況;協調解決黨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第七條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積極探索黨支部建在教學、科研和項目團隊、公寓社區等新形式。重點是加強基層黨支部建設,做好基層黨支部換屆工作指導,選好、用好基層黨支部書記;建立黨内激勵、關懷和幫扶長效機制;落實黨内民主制度;加強監督,嚴肅黨内生活和糾正黨員幹部不正之風等情況。 第八條 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情況。加強基層黨組織、黨員的群衆觀教育,強化宗旨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推行支部共建、結對幫扶、朋輩教育等工作,實現黨組織服務網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全覆蓋。重點是建立黨員直接聯系服務師生長效機制,服務教學科研中心工作,服務廣大師生,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情況。 第九條 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嚴格黨員教育管理情況。注重在青年骨幹教師和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提高發展質量;建立健全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組織民主評議黨員,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條 黨建工作保障情況。重點是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教育培訓,用好基層黨建工作經費,落實基層黨建活動場所等情況。 第十一條 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思路、重點和措施。
第四章 述職評議步驟
第十二條 述前準備。述職會前,全面總結近一年來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要實事求是總結成績、查找問題,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十三條 述職測評。結合年底黨委全委(擴大)會議年底考核實際,述職人員逐一彙報。述職會最後,參會人員填寫評議測評票。 第十四條 适當公開。述職結束後,可将述職報告在一定範圍内公開,接受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衆監督。 第十五條 整改落實。各二級黨組織書記根據學校黨委、黨員群衆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列入下一年度基層黨建工作計劃抓好落實。
第五章 有關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二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基層黨建工作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述職評議考核,确保這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第十七條 二級黨組織要參照學校黨委的做法,結合實際開展基層黨支部述職評議。 第十八條 二級黨組織開展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情況,要向學校黨委專題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3月25日起施行。《金沙短信特邀送58學院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考核實施意見》(江蘇大委〔2005〕45号)同時廢止。 |